“学而不思则罔,思而不学则殆”。为期5天时间的政治理论集中培训,十九大、改革开放、生态文明、宪法修正、协同发展、雄安建设、精准扶贫、正定现场,八个专题的学习,紧张务实、收获颇丰。
其中对《宪法》修正案专题的学习,跟随课程内容,使我第一次全方面、深层次、跨时空系统深入了解到:宪法是法中之法、母法、大法、根本法,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标配;宪法政治性很强,规定了国体和政体;宪法的产生,也是宪法的原点和本质,就是为了保障人权,约束公权。我国《宪法》的发展,大致经历了“1-4-5”的过程,即一个《共同纲领》,1954、1975、1978、1982年制定颁布的四部宪法,之后在1982年宪法基础上经历的1988、1993、1999、2004和2018年5次修改;以及此次修宪的基本考量和修正案的主要内容。
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,是课堂中讲到的“修改宪法的法理基础”,使我对宪法的制定有了更加深入透彻的认知。下面我就结合课堂内容,着重谈谈对修改宪法法理基础问题的个人理解,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:
一、明确宪法的合法性认定,使党的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
“宪法是把事实上已达到已争得的成功登记起来,用立法手续固定起来。” “世界上历来的宪政,不论是英国、法国、美国,或者苏联,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,颁布一个根本大法,去承认它,这就是宪法。”“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,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,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,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,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,支持国家权力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。”这分别是斯大林、毛泽东、习近平对宪法的论述。即宪法的制定就是提供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,不仅要实体合法,更要程序合法。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,实现党的主张、国家意志、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。
我们不难从中拓展思维,由此及彼。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,是法制社会党和国家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。无论是一个党还是一个团体,一个单位还是一个组织,制定任何一项政策,出台一项规定,不都需要我们把握这样的法理基础,寻求这样的法律支撑,探索这样的制度渊源吗?工作中,我们应该多思考,怎样将领导的意志、职工的呼声、事物的规律、客观的需求,通过政策的出台、制度的制定、会议的程序、合规的手续,加以固定、加以完善、加以把握、加以实施,从而做到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、有据可查。
(二)分配制约国家权力,使权力的运行依法依规
宪法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权而对公共权力加以约束的契约,其基本精神就是人权、民主、平等、分权和法制。权力和义务永远都是对等的,是一个硬币的两个侧面,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。世上没有只享受权力而不履行义务,同样也不能只要求尽义务而没有相应权力的保障。这适用于公民个体,同样适用于公权力。公民的基本权力需要国家以宪法的形式加以保障,公民也必须履行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。国家权力又是一柄双刃剑,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,如果行使不当,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。国家机关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能,必须坚持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原则,手中的权力必须被合理的界定和分配,必须受到规范和制约,更要经过相互的协同和调整,达到契合,不能权大于法。更重要的是,对权力的限制恰恰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力,是对权力的保护。否则,超越限度、没有约束、不讲法度地行使权力必然会造成失去秩序,受到惩处,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工作中,我们应该时刻秉持法律精神、常备规矩意识、谨记底线思维,依法行政、依法用权、依法办事,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行驶权力,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。在法律制度的约束和保护下,则要大胆行使自己的公权力。
(三)追求适应性价值,实现宪法法律的与时倶进
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、符合实际、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,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,必须坚决维护、长期坚持、全面贯彻。同时,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、吸纳新经验、确立新成果、作出新规范,才具有持久生命力。也就是宪法应跟上时代的发展,社会的需求,人民的呼声。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都是对我们党、国家、民族、人民生动实践的高度概括和总结,同时又指导着实践进一步向前发展,都是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。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,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,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。坚持与时俱进,就是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能体现时代性、把握规律性、富于创造性,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、科技创新、文化创新。
工作中,我们要经常反思,避免教条主义、本本主义、主观主义、因循守旧思想。常握调查研究的利器,常踏深入实际的沃土,常念联系群众的情怀,扎根于实践,扎根于群众,扎根于一线。只有这样,才能做到永葆思想的活跃,永具创新的意识,永备担当的精神。
(四)保证稳定性价值,实现法律法规的稳定持续
此次修宪是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,对21条进行了修正,这也充分体现了宪法的根本性、重大性和权威性。正因为宪法的严肃性,所以不能朝令夕改。我们经常能从媒体等渠道了解到,某地某项政策出台时就感到莫名其妙,然后果不其然,过几天又变了。政策的多变,轻则弄得人们无所适从,重则使社会生活处于混乱状态,甚至使社会为此付出巨大代价。
工作中,我们要坚持政策制度的严肃性,在制定制度规定时,一定要广泛调研,多方征求意见建议,倾听广大职工的呼声,从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多角度进行考量。一旦政策出台,就要坚持政策制度的执行,维护政策制度的权威,不能随意变动、因人因事破例,使制度规矩形同虚设。